济南大学研究生院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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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23-06-16      信息来源: 研究生院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及各学科、类别(领域)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切实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的制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根据2021级、2022级研究生培养计划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开课计划应在下学期开设的课程,相关培养单位应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选课列表安排教学计划,不得出现漏开课的情况(培养计划选课统计列表可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导出)。

2.自2023级开始启用新修订的2022版培养方案,为了保证2023级研究生教学顺利开展,各培养单位应对2023级研究生培养计划选课、跨培养单位选课需求情况进行初步了解,明确2023级研究生应在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

1)公共课程

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科学学院、政法学院等公共课开设承担单位应配合研究生院完成公共课程的教学计划安排工作。

根据国家下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指导思想及任务目标要求,研究生公共体育、美育类课程将继续使用线上授课方式开展教学。

2)专业课程

除做好培养方案所列的必修专业学位课的教学计划外,各培养单位应提前对专业方向任选课情况进行初步统计,尽量避免2023级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后出现因选课人数过少而调整教学计划的情况。独立科研平台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配合各学科、类别依托的培养单位做好下学期培养计划预选课统计工作。

为了促进学科间知识的交叉、融合,研究生制订培养计划时可以跨培养方案选修1-2门课程,如果所选课程不属于本培养单位的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在制订教学计划前,不同培养单位之间应做好沟通,提前了解所选课程是否在其他单位的教学计划开课列表中。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计划应分开填表,具体见表1和表2。

二、工作要求

1.硕士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为本培养单位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技术职称的人员;如需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各培养单位应在提交的教学计划表的职称一栏注明“讲师(博士)”,首次给研究生上课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提交书面申请(见表3),报研究生院备案。

博士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应为本培养单位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技术职称的人员。

2.研究生课程如有多人共同承担教学任务,应在教学计划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同时填写表4。

3.分别为学术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都应单独开设,如确需对个别授课内容和培养目标相近的课程进行合并开课,相关培养单位在提交下学期教学计划时,应提交相关备案及说明材料(见表5和表6)。

4.各培养单位应做好教学计划制定工作,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任课教师应填写表7,涉及多人共同承担教学任务,还须填写表4。

5.首次给研究生上课,同时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没有该教师基本信息的人员应填附件二。

6.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纸质材料交给办公楼608,电子版发至邮箱:yjs_wangyz@ujn.edu.cn,同时做好QQ在线留言提醒。

附件一:济南大学研究生教学计划相关表格(具体见excel表格,表1-7)

附件二:新增研究生教师基本信息导入系统模板(2023)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6日     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