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研究生院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相关通知
日期: 2021-12-0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一、公共课考试安排

1.本周六开始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开始进入公共课考试,关于考场安排与考试时间已经以公告或者通知的形式在系统首页上陆续发布,请相关研究生及时查询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将另行安排,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2.美育和体育通选课程考试时间

“长江雨课堂”通选课的考试时间设定为12月6日到12月17日,请2021级全体研究生及时登录课程平台并完成线上资源的学习和期末考试,逾期将视为放弃线上学习和考试。

 

二、考场纪律

1.考生应严格遵守《济南大学研究生考场纪律》。

2.研究生应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校园卡或研究生证,以备查对。研究生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保持座位间隔。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应至少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处理。试卷发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4.除答卷必需用的文具及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外,须将书包、书籍、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事先关机)等非考试所规定的用品放到讲台或统一指定的地方。(能否使用计算器、及开卷考试时允许携带的书籍及用具等由任课教师决定)。

5.答卷不得用红色笔、铅笔(画图或外语答题卡除外)。

6.答卷时不准互借文具。题纸上如有字迹不清等问题,研究生应举手请监考教师解决。

7.严禁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抄袭或看别人答卷等各种形式的作弊行为,如有违反,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答卷作废;事后按《济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济大校字〔2017〕9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教师应重视监考工作,忠于职守,维护公平,遵纪守法。

2.监考教师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至少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公共课试卷领取和回收地点见下表)并且清点试卷数量,核实是否与本考场信息一致,并与授课教师确认考试结束后试卷回收地点。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试卷领取和回收地点

第一外国语(英语)

2021年12月9日10:10-12:10

1J105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021年12月13日10:10-12:10

10J-301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021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

11J-5-101,D-3J-201

自然辩证法概论

2021年12月4日下午2:30-4:30

11J-5-101,D-3J-101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2021年12月4日下午2:30-4:30

11J-6-202,D-3J-201

研究生基础英语

2021年12月30日上午10:10-12:10

11J-6-301,D-2J-104

英语

2021年12月30日上午10:10-12:10

11J-6-401

高级英语

2021年12月24日下午14:00-16:00

10J-301

数理统计与应用

2021年12月21日上午10:10-12:10

11J-6-501

工程矩阵论

2021年12月23日上午10:10-12:10

11J-6-501

矩阵论

2021年12月23日上午10:10-12:10

11J-6-501

数值分析

2021年12月24日上午10:10-12:10

11J-6-401

 

3.监考教师应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场清理和座次安排工作。

4.监考教师根据考生名单和座次号组织学生有序隔位就座。提醒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和纸张,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等非考试所规定的用品放到讲台或统一指定的地方。

5.要求学生将身份证、校园卡或研究生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并核对人、证是否相符。发现非应试学生或人、证不符的情况,应令其退出考场,并在《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记录》(以下简称“考场记录”)上记录其姓名、学号等信息。

6.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应向学生宣读《济南大学研究生考场纪律》。

7.监考教师应遵守监考纪律,不得擅离职守。考试期间应关闭通讯工具或放在振动或静音状态,不做与监考无关和影响考生答卷的事情(如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聊天、抄题、做题、念题等)。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

8.监考老师应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考试期间不得把试卷、答卷和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9.考试中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试题中的问题,监考教师只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应对试卷内容作任何解释与暗示。

10.监考教师应随时关注考场秩序。对于影响考场纪律者,应及时予以警告。对于已构成考试违纪者,应当场指出,终止其考试,没收其违纪材料及工具,按要求在“考场记录”上记载违纪学生姓名、学号及简要写明违纪情况,同时要求学生在“考场记录”及没收的违纪材料上签上姓名。违纪学生拒绝签名,由监考教师写明情况,并有所有监考老师签字证明。

11.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停止答卷,并按顺序收齐考卷,当场清点份数,切实防止考卷丢失或个别学生作弊。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上报。

12.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及时填写“考场记录”,如实记录本考场纪律情况和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对于有考试违纪情况的考场,应将学生的违纪材料、工具、“考场记录”一并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公共课考试材料应送至授课教师指定位置。

 

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