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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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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及《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各培养单位应严格研究生课程考试纪律,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采取多种形式对研究生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同时强化考试期间的巡视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为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考试期间监考老师和研究生应佩戴口罩,保持隔位就坐,科学做好个人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试(考查)相关要求

     1.时间安排

     (1)公共课考试

     本学期公共课考试统一安排在第19周(具体安排见附件1),要求相关开课单位按照《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安排监考教师。

    (2)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原则上集中安排在第18-19周进行。要求各培养单位提前三天将课程考试安排进行备案,通过在线QQ(首选)或发送到邮箱:gao_wangyz@ujn.edu.cn)。研究生院将组织教育督导组开展巡视检查工作。

      2.工作要求

    (1)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合理设计试题难易度(考试成绩正态分布相关)。

    (2)培养单位应对研究生课程考试(考查)试题格式、时间安排、考试内容等方面做好把关工作。

    (3)在试卷的命题和印制环节应做好保密工作。

    (4)考试(考查)相关表格见附件2

     三、考试纪律

     1.监考老师应认真遵守《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守则》(见附件1),维持考场秩序,维护研究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2.研究生认真遵守《济南大学研究生考场纪律》,如有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济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济大校字〔201797) 第一章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处理。(具体见附件3)

     四、考试后收尾工作

     1.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将考试成绩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系统成绩录入功能2021725日晚24:00关闭)、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

     2.任课教师应按《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济大校字〔201478号)第十六条的要求整理考试存档材料,及时提交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

     3.各培养单位应在新学期第一周收齐、检查所有与本学期开设课程相关的考试存档材料。

     联系人:王彦珍,联系电话:82765947。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