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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的通知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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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开课学院:

根据《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济大校字〔2014〕78号文)(http://yjs.ujn.edu.cn/info/1014/1359.htm)及各学科、类别(领域)培养方案(http://yjs.ujn.edu.cn/info/1013/1352.htm),各开课学院应在梳理以往教学计划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基础上,认真组织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制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对于2018-2019级研究生,部分学科、类别(领域)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要求在下学期开设的个别专业类课程,专业实习、实践类课程,相关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应学科、类别(领域)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计划,不得出现漏开课的情况。

2.对于2020级研究生,各开课学院应严格对照培养方案及2020级研究生培养计划制订教学计划,同时需确认一下是否还存在学生已选课,但是学院不准备开课,或者合并到2021年的一起开课的情况,如存在类似情况,学院应及时通知选课研究生及相关导师,如需调整培养计划,必须以符合培养方案基本要求为前提。

3.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学院应分别填写附件表1和表2。

4.教学计划一旦确定,在执行期间,对于教师退出或加入,学院应提交教学计划调整说明,同步对系统中的教学任务信息进行据实调整。

二、工作要求

1.硕士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为本培养单位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技术职称的人员;如需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各培养单位应在提交的教学计划表的职称一栏注明“讲师(博士)”,首次给研究生上课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提交书面申请(见表3),报研究生院备案。

博士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应为本培养单位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技术职称的人员。

2.研究生课程如有多人共同承担教学任务,须在教学计划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同时填写表4。

3.同为学术型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的个别课程,因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需求不同而区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可以合并上课;分别为学术型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都应单独开设,如确需对个别授课内容相近的课程进行合并开课,相关培养单位在提交下学期教学计划时,应提交相关备案及说明材料(见表5和表6)。

4.各开课学院应做好教学计划制定工作,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任课教师应填写表7,涉及多人共同承担教学任务,应填写表4。

5.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0年12月18日前。纸质材料交给办公楼608王老师,电子版发至邮箱(请QQ留言提醒):yjs_wangyz@ujn.edu.cn。

6.作为重要的教学存档材料,各开课学院应保存好教学计划及附件材料。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