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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的通知

2020年07月11日 14:31 培养办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济大校字〔2014〕78号文)(http://yjs.ujn.edu.cn/info/1014/1359.htm)及各学科、类别(领域)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http://yjs.ujn.edu.cn/info/1013/1352.htm),要求各培养单位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1.2019级研究生培养计划中安排在秋2的课程。培养单位应根据2019级研究生培养计划选课列表安排教学计划,不得出现漏开课的情况(2019级培养计划学科列表可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导出)。

2.2020级研究生培养计划中安排在入学后第一学期的课程。

1)公共课程

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等相关公共课开设承担单位应配合研究生院完成公共课程的教学计划安排工作。

2)专业课程

除做好培养方案所列的必修专业学位课的教学计划外,各培养单位应对专业方向课选课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尽量避免2020级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后出现因选课人数过少而调整教学计划的情况。独立科研平台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将选课情况汇总给相关培养单位进行审核。

3.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单位应分别填写1和表2

二、工作要求

1.硕士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为本培养单位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技术职称的人员;如需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各培养单位应在提交的教学计划表的职称一栏注明“讲师(博士)”,首次给研究生上课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提交书面申请(见表3),报研究生院备案。

博士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应为本培养单位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技术职称的人员。

2.研究生课程如有多人共同承担教学任务,应在教学计划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同时填写4

3.同为学术型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的个别课程,因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需求不同而区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可以合并上课;分别为学术型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都应单独开设,如确需对个别授课内容相近的课程进行合并开课,相关培养单位在提交下学期教学计划时,应提交相关备案及说明材料(见5和表6)。

4.各培养单位应做好教学计划制定工作,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任课教师应填写7,涉及多人共同承担教学任务,还须填写表4。

5.如2020级研究生有跨培养方案选课情况(非本培养单位开课,选修其他培养单位的课程),请相关培养单位之间提前做好沟通,并考虑后续课程表安排环节避免冲突。

6.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0年7月17。纸质材料交给办公楼608王老师,电子版发至邮箱:yjs_wangyz@ujn.edu.cn

 

附件:济南大学研究生教学计划相关表格(具体见excel表格

1.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全日制)                                              

2.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非全日制)            

3.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情况说明

4.济南大学教师共同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备案表      

5.研究生课程合并开课情况说明

6.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合并开课情况备案表

7.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调整备案表

 

 

研究生院

                                           2020年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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