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济大校字〔2014〕78号文)(http://yjs.ujn.edu.cn/info/1014/1359.htm)及各学科领域的培养方案设置(http://yjs.ujn.edu.cn/info/1013/1352.htm),要求各培养单位认真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1.2018级部分学科研究生执行的培养方案中有开课学期为秋2的课程,相关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2018级研究生培养计划选课列表(可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导出)安排教学计划,不得出现漏开课的情况。
2.对于2019级研究生教学计划的制定,除了按照培养方案安排必修专业学位课外,培养单位应对专业方向课进行科学和合理的计划和安排,尽量避免2019级研究生制定完培养计划后出现选课人数过少而需要变更教学计划的情况,从而也保证下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的稳定性。
3.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单位应分别填写表1和表2。
二、工作要求
4.硕士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为本培养单位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技术职称的人员;如需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各培养单位应在提交的教学计划表的职称一栏注明“讲师(博士)”,首次给研究生上课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提交书面申请(见表3),报研究生院备案。
博士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应为本培养单位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技术职称的人员。
5.研究生课程如有多人共同承担教学任务,应在教学计划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同时填写表4。
6.同为学术型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的个别课程,因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需求不同而区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可以合并上课;分别为学术型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都应单独开设,如确需对个别授课内容相近的课程进行合并开课,相关培养单位在提交下学期教学计划时,应提交相关备案及说明材料(见表5和表6)。
7.各培养单位应做好教学计划制定工作,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任课教师应填写表7,涉及多人共同承担教学任务,还须填写表4。
8.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9年6月18日。纸质材料交给办公楼608王老师,电子版发至邮箱:yjs_wangyz@ujn.edu.cn。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5日
附件:济南大学研究生教学计划相关表格
1.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全日制)
2.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非全日制)
3.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情况说明
4.济南大学教师共同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备案表
5.研究生课程合并开课情况说明
6.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合并开课情况备案表
7.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调整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