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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研究生父母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2019-01-16
作者:培养办     来源: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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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根据教学司函〔2019〕1 号及鲁教学处函〔2019〕2 号的通知”要求,现需要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本着自愿原则对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进行采集,要求各培养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在职研究生不用填报)。相关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1.各培养单位将附件文件告知给相关研究生,并将需要填写的表格发给研究生;

2.研究生应根据培养单位的要求进行填写,不得改动表格格式,并严格按照以下备注说明进行填写: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3.为了保证数据精确性,请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研究生院提供的excel表格式进行汇总,并36日前将汇总后的补采集数据发送到yjs_wangyz@ujn.edu.cn

在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一定注意数据保密,保证数据安全性,保护研究生隐私权。

相关附件: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