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2014年起,全国工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了“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评选活动。
自第一届评选活动开展以来,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也产生了由行业或地方政府支持、面向全国相关培养单位,重点服务于行业或区域发展、综合实力强且培养条件良好的产学研平台。经教指委研究,决定依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示范、开放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开展第三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评选活动。
一、申报条件
1.截至申报前,培养单位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且连续开展招生培养工作应满5年。
2.截至申报前,联合培养基地近三年培养的研究生人数至少50人,且研究生在基地的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具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工程经验的双导师队伍,其中企业导师占导师队伍的比例不低于1/3,具备完善的师资培训与管理制度。
4.能够提供满足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工程类课程专业 实践课题、科研课题、 工程现场、实验条件 、生活保障等条件。
5.在培养模式方面具有符合行业、领域人才培养要求的优势特色 ;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
6.联合培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就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方面具有突出的表现。
二、申报要求
1.符合《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的培养单位自愿申报,每个培养单位限报一个示范基地。如申报数量超过1个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2.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认真总结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模式,按照《管理办法》(附件一)的要求撰写、填报申请材料 (附 件二 、附件三四),于2017年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发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送教指委秘书处。
3.申报不接受纸质材料,只接受电子版材料,逾期不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仲倩 电话:89736946 邮箱chm_zhongq@ujn.edu.cn
研究生院
2017.3.24
附件:
工程教指委秘[2017]8号-1 附件一:《全国工 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开放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pdf
工程教指委秘[2017]8号-2 附件二:全国工 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docx
工程教指委秘[2017]8号-3 附件三:申报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信息表.xlsx
工程教指委秘[2017]8号-4 附件四:XXX企业与XXX大学“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及经验介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