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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三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03-23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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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

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以来,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专业学位中覆盖面最广、规模最大的一种学位类型。为企业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事实证明,工程硕士已在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于2005年起,在全国各培养单位中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

在前两届评选活动中,共有341名工程硕士被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荣誉称号,挖掘出一批先进典型事迹,充分体现了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为进一步总结、推广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成果,经教指委研究决定,于2017年继续开展第三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关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评选办法 》(附件一)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每个培养单位限报3人,已获得“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荣誉称号者不再参评(往届获奖名单查询路径:登录www.meng.edu.cn-风采一览-工程硕士光荣榜)。不按要求申报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一、材料名称要求:

1.《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推荐表》(附件二),pdf格式,文件名:T+培养单位代码+工程领域名称+参评者姓名.pdf;

2.《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信息汇总表》(附件三),excel格式,文件名:T+培养单位代码.xls。

3.《事迹介绍》(附件四),一式二版,word、pdf格式,文件名:T+培养单位代码+参评者姓名.doc(pdf)。

4.工作现场照片,jpg格式,800万以上像素,文件名:T+培养单位代码+参评者姓名.jpg。

以上四份材料,形成一个压缩包,压缩包文件名称:T+培养单位代码。本次申报不接受纸质材料,只接受电子版材料。

三、材料发送:

请于2017年4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形式审查汇总报工程教指委,逾期报送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仲倩 电话:89736946 邮箱chm_zhongq@ujn.edu.cn

研究生院

2017.3.23

相关附件:

工程教指委秘[2017]9号-1 附件1:关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办法.pdf

工程教指委秘[2017]9号-2 附件2: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推荐表.doc

工程教指委秘[2017]9号-3 附件3: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信息汇总表.xlsx

工程教指委秘[2017]9号-4 附件4:事迹介绍(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