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5〕16号)要求,为加强我校学位授予点建设,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我校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学位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估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部署学校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各参评学位授予点依托学院负责人组成。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徐征和
副组长:张 兵
成 员(按姓氏笔画):韦 倩 刘 磊 陈功香 徐锡金 高功敬 谢 群
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段广彬担任办公室主任。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评估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负责全校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参评学位授予点依托学院成立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组,学院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相关负责人及参评学位授予点负责人,骨干教师等为成员。各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参评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每个学院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组确定一位联系人,负责日常沟通联络。
二、评估范围
2021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学位授予点,以及按规定“限期整改”期满应进行复评的学位授予点,不包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有关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2023〕13号)中调整批准时间的学位授予点。我校有1个博士一级学科、3个硕士一级学科、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参加本次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评估内容
全面评估学位授予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授予点申请基本条件,是否保障了学位授予质量。评估内容包括培养方向和特色、招生选拔、师资队伍、课程教材、案例教学、科学研究、服务贡献、学术交流、学风建设、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办学方向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三全育人”体制机制,扎实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办学定位方面:具有清晰的办学定位和目标,不断凝练学科专业特色,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质量标准方面:按规定制定并执行本学位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不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定、执行培养方案并适时更新;学位点基本情况原则上应达到2024年发布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四)管理制度方面:招生、培养、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环节规定详细、具体,责任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完善,特别是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答辩和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建立了研究生分流机制。
(五)师资队伍方面:把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作为导师的首要选聘条件,定期开展导师培训,落实导师教书育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专业学位中配备一定比例具有行业经历的专任教师。
(六)教学质量方面:重视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形成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七)学风建设方面:持续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等。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启动(2025年10月29日-11月4日)
1.制定学校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2.召开工作部署会。
(二)材料准备(2025年11月4日-16日)
参评学位授予点依托的学院(教指委)成立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组,明确1名联络人(建议是学院分管副院长)。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络员信息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表格见附件2)。
各学位授予点要密切和学科评议组、教指委联系,及时查收《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认真学习研究工作方案中的评估内容和具体要求、逐项分析《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3)各个评价指标,发挥集体智慧,吃透精神、把握要义,制定本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参考模版见(附件4),报学校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收集梳理本学位点在统计时间节点内相关数据,填写《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准备支撑材料,形成评估材料初稿。
(三)集中汇报(2025年11月17日左右)
学校组织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集中研讨汇报会。各学院(教指委)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组组长依次汇报评估材料准备及工作进展情况,会议采用PPT汇报。学校专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参评学位点汇报情况进行逐一点评,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校外专家评审(2025年11月18日-11月30日)
各参评学位授予点根据集中研讨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评估材料,形成修订稿。聘请至少2位校外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指导。原则上学术学位授予点须聘请本学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授予点应聘请本学科全国教指委成员进行评审。
(五)材料上报(2025年12月1日左右)
各参评学位授予点根据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提交最终定稿评估材料,并上传至“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 (地址https://xwd.chsi.com.cn),在系统中填写《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以上各时间节点为预计的时间安排,将依据各学科评议组、教指委发布的评估工作方案适当调整。
五、评估意见反馈及结果处理
各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通过“系统”反馈评估意见。学校在收到评估意见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有无异议。各有关学科评议组、教指委于2026年1月15日前将本次评估的工作报告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最终评估结果,对学位点分别做出合格、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予资格的处理决定。
六、工作要求及说明
1.各参评学位授予点要高度重视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明确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安排,认真做好评估工作。
2.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充分调研和论证,全面收集评估工作各项数据信息,系统梳理学位授予点建设成果,凝练特色,充分展现建设成效,凸显培养质量,真正做到评建结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3.本次评估工作将依托“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访问地址https://xwd.chsi.com.cn)开展。评估工作相关环节,包括方案发布、数据采集、材料上传、专家评议、结果反馈、学位授予单位申诉等,均在系统内开展。
4.各参评学位授予点准备的评估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涉密信息应当按有关保密规定脱密处理。
联 系 人:何 静 联系电话:65749
附件1:济南大学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名单
附件2:济南大学 学院(教指委)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件3: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博士学术学位\硕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4: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参考样式)
附件5:《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5〕16号)
济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