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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硕士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2011年10月17日 00:00 学位办 点击:[]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1年秋季学位授予工作,经研究,对秋季硕士学位申请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校硕士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照《济南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学位申请者必须通过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有论文正式发表。

三、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须严格按照《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书写,学位论文应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四、组织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受理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本学院本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受理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五、存档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学位档案保存的各种表格应认真、工整、如实填写,不能以打印材料粘贴,不得有空栏、空项,填写必须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六、具体时间安排

完成时间

相关人员及需要完成的任务

全日制研究生

在职申请专业学位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处

10月25日前

1、研究生到研究生处网站中下载《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填写、打印后连同所有申请学位的原始材料交至研究生秘书;全日制研究生须登录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答辩申请的提交。

2、须将论文电子稿上传至学校论文管理系统(http://library.ujn.edu.cn/papermgr/,申请工程硕士学位人员须将论文发送至jndxxwb@126.com)进行格式审查,格式审查成功后由学位办对每篇学位论文进行一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提示:本次论文检测每人只检测一次,请各位研究生慎重提交论文电子稿)

整理申请毕业研究生信息,包括纸质信息及系统信息。

完成论文管理系统信息维护工作。

11月3日前

1、审查申请答辩研究生的全部原始材料(成绩单、培养计划、学术活动登记表、教学实践考核表、社会实践考核表、中期筛选考核表、开题报告表、论文中期检查表),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按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审核其学分、培养环节是否符合申请学位条件。

2、将审查通过的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情况审核汇总表及答辩申请表交校学位办审核备案。

完成论文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11月4日前

随机抽取的由学位办负责校外送审的学位论文名单并公布(全日制研究生的抽取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0%,在职申请专业学位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全部由学位办送审)。

11月7日前

按照要求填写并打印《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并将装订成册的2本盲审论文(不得出现导师姓名和研究生姓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装订3本)及论文评审费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1、认真审核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是否符合撰写规范,不合格者必须修改后重新装订。

2、审核通过后将外审的论文、论文评审费交校学位办(全日制研究生11月10日前完成,在职申请专业学位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11月17日前完成)。其他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院负责送审,同时报送学院论文所有学位申请人员论文题目清单(评审要求请参照《济南大学硕士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第九条)。

联系校内外送审专家;完成盲审论文的整理及外送工作。

11月14日前

按照要求填写并打印《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并将装订成册的2本盲审论文(不得出现导师姓名和研究生姓名)及论文评审费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11月30日前

根据盲审反馈意见进行论文修改,网上下载并填写《硕士学位申请书》,并认真准备答辩工作。

1、及时将论文盲审意见反馈至导师及毕业生。

2、至学位办领取答辩表决票。

1、将论文反馈意见尽快反馈至各学院。

2、发放答辩表决票。

12月10日前

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按照《济南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将答辩安排提前交于学位办审核,通过审核后及时张贴海报、发布网上通知,认真组织各次答辩活动。(具体要求按照《济南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

审核各学院答辩安排,学习、观摩答辩过程。

12月15日前

1、装订学位论文并交至学院秘书(全日制毕业生至少4本,在职申请专业学位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至少2本),并上传论文电子稿定稿。

2、完成个人学位存档信息的整理。

1、安排、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整理学位申请信息。

3、将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交至学位办。

整理学位委员会上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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