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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上半年硕士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9-03-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09年上半年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经研究,对上半年硕士学位申请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校硕士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照《济南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学位申请者必须通过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学习期间有论文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

三、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须严格按照最新修订的《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书写,学位论文应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四、受理学位申请时间安排

1、研究生应在4月1日前从网上提交答辩申请,研究生同时到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答辩申请表,填写、打印后连同所有申请学位的原始材料交至研究生秘书处。

2、研究生秘书在4月8日至14日,审查2009年毕业研究生的全部原始材料(成绩单、培养计划、学术活动登记表、教学实践考核表、社会实践考核表、中期筛选考核表、开题报告表、论文中期检查表),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按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审核其学分、培养环节是否符合申请学位条件。

3、研究生秘书在4月15日前,将审查通过的毕业研究生情况汇总表及答辩申请表交校学位办审核备案。

4、校学位办于4月17日公布随机抽取的由学位办负责送审的学位论文名单(比例不低于毕业生总数50%)。

5、4月20日所有申请人应将装订成册的2本盲审论文(不得出现导师姓名和研究生姓名)及论文评审费(每本100元)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秘书应认真审核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是否符合撰写规范,不合格者必须修改后重新装订,过期者上半年不再受理。

6、4月22日前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抽审的论文、论文评审费交校学位办,由校学位办负责送审,其他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院负责送审,过期上半年不再受理。

7、5月12日前,校学位办将盲评结果反馈给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应及时反馈给研究生,要求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并装订成册(最少10本。其中1本交图书馆,1本存校档案室,1本交学位办,5本给答辩委员)。

8、5月13日至5月20日前,研究生秘书根据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情况到学位办领取答辩表决票。

9、答辩工作应于6月1日前完成,研究生秘书于6月10日前将全部申请学位的材料上报到学校学位办公室。

10、研究生于6月10日前提交论文电子版,具体提交方式及规范见研究生处网站。

五、论文评阅与答辩要求:

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点负责人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同意后,报校学位办审批,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申请人的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委员中校外聘请的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不得少于1人。

六、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为了促进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的提高,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按《济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学校每年组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各学院于6月10日前将《济南大学优秀硕士论文推荐表》交校学位办。

七、组织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本单位今年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八、其它

1、作为学位档案保存的各种表格应认真、工整、如实填写,不能以打印材料粘贴,不得有空栏、空项,填写必须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

2、2009年上半年硕士学位申请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安排较往年有较大变化,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及时提醒导师和毕业研究生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申报工作。

济南大学学位办公室

200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