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山东  济南

济南大学各学科(类别)学位授予创新成果审核标准

2023年04月23日 15:23  点击:[]

《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济大校字〔2021117号)文件,对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应取得的与学位论文相关创新成果提出新的基本要求。同时,文件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本单位所含学科(类别)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创新成果审核标准及审核程序,并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各培养单位认真学习国家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结合培养单位各学科(类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已制定出相应学科(类别)研究生学位授予创新成果审核标准及审核程序,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文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商学院

外国语学院

政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土木建筑学院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水利与环境学院

体育学院

美术学院

设计学院

音乐学院

文化和旅游学院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上一条:《济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济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济南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23〕56号)
下一条: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济大校字〔2021〕117号) 

 

关闭